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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受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補助,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追回其全部或一部補助款:一、申請資料所載事項或檢附文件有偽造、變造、隱匿或虛偽之情事。
二、執行內容有虛報、浮報或違反法令規定。
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補助者,五年內不得申請本辦法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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