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村社區建設績效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表揚對農村社區建設績效顯著之個人、團體,得訂定計畫辦理。
前項計畫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其內容應包含推薦方式、績優事蹟、評選程序及獎金額度等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