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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村社區建設績效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考評以一百分為滿分,並分為下列四等級: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
四、丙等:未達七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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