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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受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提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後,應於二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展延一次,並以二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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