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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在地組織及團體,指當地基層農會、區漁會、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其他依法立案非營利之團體。
前項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其他依法立案非營利之團體,其會址應設於農村社區範圍內達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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