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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水土保持施工,未能於核定期限內完工者,應於期限屆滿十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前項展延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六個月。
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開發期限較長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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