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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主管機關受理水土保持申請書件後,發現毗鄰土地有二件以上申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得合併審查,分別核定或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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