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法第三條第七款所稱法定林木造林,係指依中央或直轄市林業主管機關所指定之樹種、方法及密度,從事造林及撫育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