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公有山坡地未經實施地籍測量或土地總登記者,應定期實施測量,並辦理總登記。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