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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會接獲第三條基本資料後,應予彙整分析,由本會邀請相關機關(構)及專家學者審查後,建置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庫,適時更新並依法公開。
土石流潛勢資料公開後,本會視土石流實際發生情形及影響程度,依前項規定審查後,進行資料庫之維護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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