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操作費用依下列規定收費:一、加壓供水設施供水電費:以每噸用水新臺幣四元起計,且每加壓一次,應加收百分之二十。二、水量計抄表管理費用:每月新臺幣十元。因地勢或其他因素致供水成本提高時,前項第一款之供水電費,由主管機關依實際成本與使用者另行約定,且每噸用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