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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1010622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主管機關應即將罷免理由書副本送交被罷免人,於十日內提出答辯書。
主管機關於接到答辯書五日內,應連同罷免理由書送交農田水利會,並由農田水利會及該選舉區之工作站公告十日,於公告之日起算三十日內辦理投票。
前項答辯書內容,以不超過一萬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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