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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1010622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會務委員選舉完成後,農田水利會應依各選舉區會務委員選舉結果,編造當選人名單,連同簽章之選舉人名冊及固封之用餘票、有效票、無效票,一併彙齊校核後,公告當選人名單及各候選人得票數,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選舉票及選舉人名冊,自開票完畢後,其保管期間如下:一、用餘票為一個月。
二、有效票及無效票為六個月。
三、選舉人名冊為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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