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議程由農田水利會依下列順序編訂之:一、會次及會議時間、地點。二、報告事項。三、討論事項:(一)會長提議事項。(二)會務委員提議事項。(三)會員陳情事項。(四)其他依法令須經會議審議、議決事項。(五)臨時動議。會務委員會臨時會,以討論臨時重要案件為限,不列報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