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會員於會務委員會開會期間得提出陳情;陳情時,由主席或主席指定委員接見及受理。農田水利會應依前項會務委員受理之陳情事項,製作書面議案,列入議程。會員為第一項陳情時,應於陳情書內簽名並載明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