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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會長於停職期間,發給半數之本薪。
會長復職後,農田水利會應補發其停職期間內之本薪。
其於停職期間領有半數之本薪者,應於補發時扣除之。
會務委員復職後其於停職期間,交通費不予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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