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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會長任現職至年終滿六個月而未滿一年者,應另予考績,其獎懲如下:一、甲等:給予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給予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不予獎勵。
四、丁等: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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