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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各項經收之收入,包括所有預算外之收入及預算內之超收等各款,均應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解繳,並併入決算,不得坐抵或挪移墊用。
其已收因故未於規定期限內解繳者,得延長至次年一月十日前解繳,並仍列作當年度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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