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條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