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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54條

年終考績依下列規定核列等次:一、甲等:八十分以上者。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者。
三、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者。
四、丁等:不滿六十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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