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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農田水利會設人事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人評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任期一年,由會長就下列人員派兼之:一、總幹事。
二、主任工程師。
三、一級單位主管。
四、二等及三等非主管人員各一人至三人,並由各該等人員推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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