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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被占用之非事業用不動產,其占用人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者,應騰空返還或為其他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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