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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非事業用不動產屬農業用地,且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者,得依下列方式處分:一、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下,以讓售方式出售予鄰地所有權人。
二、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鄰地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
前項第二款優先購買權人有二人以上,公開抽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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