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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63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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