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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58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違反法令、廢弛職務或有其他失職行為時,應視情節輕重,按下列規定予以懲處:一、申誡。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免職。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處理業務,違反法令者,除依前項規定懲處外,因而致政府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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