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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離職或調職者應於三十日內將經管財物及事務交代清楚。
但調職者,其交接手續繁雜或須候接任者,得報請處長核准延長之,且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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