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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現職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具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三條之進用資格者,調派同職級職務時,仍依原薪額核敘。
在同職等內調派高職級職務時,其原敘職級之薪額高於所任職務之最低薪額者,換敘同薪額之職級。
在同職等內調派低職級職務以原職級進用人員,仍敘原職級。
權理人員,仍依其所具資格核敘薪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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