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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灌溉管理組織主任工程師、專門委員及組室主管之任免、遷調得不經人評會評議,由處長提出升遷人選,報請管理機關辦理。
前項以外之農田水利事業人員,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其任免遷調由處長核准調派之。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任免遷調應按月造送清冊,層報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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