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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相當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類科畢業,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灌溉管理組織三等十級灌溉工程人員甄試:一、任職農田水利事業工作一年以上。
二、曾修習灌溉相關課程,合計至少二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取得丙級以上農田灌溉排水技術士證照。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灌溉管理組織三等十級灌溉管理人員甄試:一、任職農田水利事業工作一年以上。
二、曾修習灌溉相關課程,合計至少二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取得丙級以上農田灌溉排水技術士證照。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得應灌溉管理組織三等十級一般行政人員甄試。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第一款工作年資採計,以任職之勞保年資為準。
第一項三等十級灌溉工程人員甄試所定相當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類科如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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