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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人評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並由副處長召集且擔任主席,副處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處長指定一人或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其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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