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主管機關為推動農田水利設施維護事務,得視業務需求擬定小組長、班長及掌水人員之義務服勤需求計畫。前項人員之服勤規定如下:一、服勤應受主管機關指揮辦理。二、服勤時應填寫出勤紀錄簿。三、服勤時應配戴識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