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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辦理稻米或經行政院核定之其他糧食及肥料銷售所得收入。
三、農業用地變更收繳之回饋金。
四、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之賸餘。
五、受贈收入。
六、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七、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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