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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推廣機關(構)評鑑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評鑑,得就具有相關專長及推廣經驗之學者、專家組成評鑑小組。
評鑑小組之評鑑委員為無給職,但參與評鑑時得支領交通費或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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