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推廣機關(構)評鑑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委託農業推廣機關(構)辦理農業推廣業務者,得依本辦法辦理評鑑及獎勵。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農業推廣業務之農業推廣機關(構),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評鑑及獎勵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辦理農業推廣業務之農業推廣機關(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評鑑及獎勵之;其評鑑結果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