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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農業發展基金收入。
三、漁業發展基金收入。
四、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入。
五、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入。
六、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入。
七、農村再生基金收入。
八、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第七款所定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受贈收入。
三、基金孳息。
四、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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