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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下設農業發展基金、漁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六個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均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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