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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農會選舉之投票方式如下:一、農事小組選舉,採用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
二、農會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會員代表之選舉,採用無記名連記投票法。
但經應出席人數三分之一以上出具同意書者,採用無記名限制連記投票法,其連記人數以不超過應選名額二分之一為限。
三、理事長及常務監事之選舉,採用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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