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條財務檢核之範圍如下:一、會計憑證。二、會計帳簿。三、會計報告。四、預算執行。五、財務結構及經營績效。六、會計處理程序。七、各項資產、負債及淨值之評核。八、現金收支處理及庫存。九、財物收支處理及盤存。十、有關財務之會務及業務事項。十一、上年度或上次檢核結果提示加強或改進之執行。十二、其他有關財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