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106條

主辦會計人員於交代時,應將所經管各種圖章、文件、傳票、帳簿、報表及經辦未了事項,造具清冊,交付後任,並由前後任及監交人員分別蓋章,以一份留存原單位及農會備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