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條農會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案。二、監察理事會各種會務、業務及財務報告。三、監察理事會年度決算及會計報告。四、監察農會財務及財產。五、監察農會內部稽核及金融檢查報告之缺失改善事項。六、其他依職權應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