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推廣、互助經費之運用,審議小組應於年度結束二個月內,將該年度工作報告及經費收支綜合報表,送由全國農會轉報各申請農會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及上網週知各級農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