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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農會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出席法定會議,每人有一表決權,其決議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致損害農會時,應負賠償責任。
但表決時提出異議,經會議紀錄記明者,免其責任。
農會會議對重大事件之表決,應以書面記名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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