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58條

農會編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獎勵:一、在職務上有重大改進或發明,貢獻農會。
二、防止損害揭發弊端,消彌或減輕農會損害。
三、處理特殊艱難事件,有功於農會。
四、領導推行工作有成效。
五、遇意外事故,應付得宜或奮勇搶救,減少農會損失。
六、維護農會財務,減少浪費有顯著成效。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