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參加本職災保險:一、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被保險人。
二、前款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被保險人,且已領取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條之一第一項之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但被保險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尚未依戶籍法規定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前,不受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限制。
前項第二款被保險人,應符合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農業工作者健保審查辦法)規定。
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參加本職災保險者,於本保險退保時,不得繼續參加本職災保險。
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參加本職災保險者,須未參加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
已參加本職災保險者,再參加前列保險時,應自本職災保險退保。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