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條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不能工作,於請領本職災保險之傷害給付時,併同申請就醫津貼,由保險人依傷害給付核給日數一併核給就醫津貼。前項就醫津貼分門診及住院診療,門診每日新臺幣五十元,住院診療每日新臺幣九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