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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不能工作,於請領本職災保險之傷害給付時,併同申請就醫津貼,由保險人依傷害給付核給日數一併核給就醫津貼。
前項就醫津貼分門診及住院診療,門診每日新臺幣五十元,住院診療每日新臺幣九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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