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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42條

保險人得視需要自設醫療機構,辦理門診或住院診療業務。
其設置及管理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醫療機構隸屬保險人者,其編制、人事、會計應與保險人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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