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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被保險人之身心障礙種類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一、精神。
二、神經。
三、眼睛。
四、耳。
五、鼻。
六、口。
七、胸腹部臟器。
八、軀幹。
九、頭、臉或頸。
十、皮膚。
十一、上肢。
十二、下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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