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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農監會以每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得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或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除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專家委員外,其他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委員會議時,得由其所屬機關、團體指派其他相當職位或與其職務相關之人員代表出席,並得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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