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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申請人申請審議後於審定書送達前得撤回之。
但撤回後,不得就同一爭議之事實再申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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