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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申請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或其他依法得繼受原核定所涉權利或利益之人,承受其申請審議。
依前項規定承受申請審議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農監會檢送因死亡繼受權利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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